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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举措”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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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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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举措”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
文章字数:582
本报讯(记者丁春贵报道)12月20日,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介绍《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等相关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作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市财政局采取“三个明确”,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具体在收益收缴方面,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组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收益。国资预算企业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明确收益收缴范围。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固定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
明确收缴流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按照企业申报、国资预算单位核定、财政部门复核、企业上缴等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明确上缴时间节点,持续跟踪上缴入库情况,及时催缴,确保国资收益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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